前條第一項之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二、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三、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四、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五、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