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應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以高 度自律及審慎之態度行使職權,對於業務之執行,除依法律或公司章程規 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應確實依董事會決議為之。 董事會決議涉及金融控股公司之經營發展與重大決策方向者,須審慎考量 ,並不得影響公司治理之推動與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