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08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控字第1081000205號函修正發布第31條;增訂第49條之1至第49條之6條文及第四章第五節節名(中民國108年3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80204598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2屆第2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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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金融控股公司應建立遵守法令主管制度,指定單位負責該制度之規劃、管
理及執行,建立諮詢、協調、溝通系統,對各單位施以法規訓練,並應指
派人員擔任遵守法令主管,負責執行法令遵循事宜,以確保遵守法令主管
制度之有效運行,並加強自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