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08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控字第1081000205號函修正發布第31條;增訂第49條之1至第49條之6條文及第四章第五節節名(中民國108年3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80204598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2屆第2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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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之三
獨立董事對金融控股公司經營管理之重大缺失或違法情事所提改進意見不
為管理階層採納,有肇致金融控股公司重大損失之虞者,應立即通報主管
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