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08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控字第1081000205號函修正發布第31條;增訂第49條之1至第49條之6條文及第四章第五節節名(中民國108年3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80204598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2屆第2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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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金融控股公司宜掌握持有股份比例較大以及可以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
持股資料。
前項所稱持有股份比例較大,原則係以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二
十五條所訂比例為準,但金融控股公司得依其實際控制公司之持股情形,
另訂較低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