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與其所屬子公司及其他關係企業間之交易,應合乎法令規定 並本於公平合理之原則,就相互間之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訂定書面規範。對 於簽約事項應明確訂定交易價格、條件及支付方式,並杜絕非常規交易, 嚴禁利益輸送。依法令規定必須取得證券承銷商、估價公司或會計師判斷 合理性之報告時,應先行取得方得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