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08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控字第1081000205號函修正發布第31條;增訂第49條之1至第49條之6條文及第四章第五節節名(中民國108年3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80204598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2屆第2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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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兼任子公司或其他職務,依「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
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循事項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
定辦理。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依前項規定兼任職務時,應確保本職與兼職之有效執
行、不得有利益衝突或違反金融控股公司與其轉投資事業及子公司內部控
制及監督制衡機制,確保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