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兼任子公司或其他職務,依「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 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循事項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 定辦理。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依前項規定兼任職務時,應確保本職與兼職之有效執 行、不得有利益衝突或違反金融控股公司與其轉投資事業及子公司內部控 制及監督制衡機制,確保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