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08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控字第1081000205號函修正發布第31條;增訂第49條之1至第49條之6條文及第四章第五節節名(中民國108年3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80204598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2屆第2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所有條文

第二十二條
為避免不當利益輸送,致公司或股東權益受有損害,金融控股公司與主要
股東、投資之企業,或該公司負責人、職員,或該公司負責人之利害關係
人為不動產交易時,應本於公平、公正、客觀之原則,合乎營業常規。並
應遵守金融控股公司法及主管機關所訂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