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應建立良好之公司組織及文化,遵守法令及章程規定,並依 據下列原則建立有效之公司治理制度: 一、遵循法令並健全內部管理。 二、保障股東權益及金融控股公司與所屬子公司及其他關係企業間之公司 治理關係。 三、強化董事會職能。 四、發揮監察人功能。 五、重視員工及利益相關者之權益。 六、資訊充分揭露增加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