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宜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於新任時或任期 中持續參加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所指定機構舉辦涵蓋 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會計、法務、防制洗 錢及打擊資恐或企業社會責任等進修課程,並責成各階層員工加強專業及 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