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不當利益輸送,致公司或股東權益受有損害,金融控股公司與主要 股東、投資之企業,或該公司負責人、職員,或該公司負責人之利害關係 人為不動產交易時,應本於公平、公正、客觀之原則,合乎營業常規。並 應遵守金融控股公司法及主管機關所訂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