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控字第0991001323A號函修正發布第20條條文,增訂第16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0990032296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9屆第2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所有條文

第七十一條之一
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子公司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為授信及
其他交易行為之加計總額或比率,應於每營業年度各季終了三十日內,向
主管機關申報並以公告、網際網路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予以揭露。
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子公司應建置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資
訊系統,以利進行相關交易行為時之查詢及控管,並指定專責單位負責資
料之蒐集、建檔,以利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