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設有監察人者,其監察人得隨時調查金融控股公司業務及財 務狀況,公司相關部門應配合提供查核所需之簿冊文件。 監察人查核金融控股公司財務、業務時得代表金融控股公司委託律師或會 計師審核之,惟應告知相關人員負有保密義務。 董事會或經理人應依監察人之請求提交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規避 或拒絕監察人之檢查行為。 監察人履行職責時,金融控股公司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其所需之合理費用 應由金融控股公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