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控字第0991001323A號函修正發布第20條條文,增訂第16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0990032296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9屆第2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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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金融控股公司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進
行以健全公司經營。
已選任獨立董事之金融控股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內部控制制度
之訂定或修正應提董事會決議通過;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
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但已依證券交易法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應經審計
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