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控字第0991001323A號函修正發布第20條條文,增訂第16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0990032296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9屆第2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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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
董事應秉持高度之自律,對董事會所列議案如與董事本身或其代表之法人
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金融控股公司利益之虞時,即應自行迴避,不得加
入討論及表決,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
得不當相互支援。
前項董事自行迴避事項,宜明訂於董事會議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