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應秉持高度之自律,對董事會所列議案如與董事本身或其代表之法人 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金融控股公司利益之虞時,即應自行迴避,不得加 入討論及表決,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 得不當相互支援。 前項董事自行迴避事項,宜明訂於董事會議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