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 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五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 董事宜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 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宜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包括對子公司之經營管理)。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九、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