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控字第0991001323A號函修正發布第20條條文,增訂第16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0990032296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9屆第2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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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金融控股公司應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記載股東會議事錄,股東對議
案無異議部分,應記載「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股
東對議案有異議並付諸表決者,應載明採表決方式及表決結果。董事、監
察人之選舉,應載明採票決方式及當選董事、監察人之當選權數。
股東會議事錄在金融控股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妥善保存,公司設有網站者
允宜充分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