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13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100134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條、第13條、第17條、第29條至第31條條文,並自公告之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138998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第三條之一
本準則所稱「資訊軟體業」,係指經濟部工業局所訂定,申請公司以套裝
軟體、專業服務、轉鑰系統及系統整合等四大業務項目為主要之經營業務
範圍,且其最近二個會計年度之營業收入,合於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一、資訊軟體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二、資訊軟體營業毛利占總營業毛利百分之五十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