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600 19147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第20條、第28條之1、第28條之9條文,並自 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 0038016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第五條
申請股票上市之發行公司,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其係屬科技事業
或文化創意事業且具市場性之明確意見書,合於下列各款條件者,同意其
股票上市:
一、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且募集發行普通股股數
    達兩千萬股以上。
二、(刪除)
三、經證券承銷商書面推薦者。
四、最近期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之淨值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
    本三分之二者。
五、記名股東人數在一千人以上,且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
    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五百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