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綜合交易帳戶作業要點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05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6000554 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點、第5點、第6點,自106年4月24日起實施(中華 民國106年3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60006043號函)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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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成交分配後之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作業
    證券經紀商應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以分配後之各委託人
    證券買賣帳戶,依下列規定辦理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作業:
    一、已申報錯帳且已為其申報買回或轉賣處理者,不得再申報部分調
        整分配。
    二、已申報錯帳但尚未為其申報買回或轉賣處理者,若欲申報部分調
        整分配,應先行撤銷前次分配後之錯帳,再申報部分調整分配。
    三、申報更正帳號後,若欲申報部分調整分配,應先行撤銷前次分配
        後之更正帳號,再申報部分調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