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公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3000018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8條之4、第50條、第50條之3、第50條之9、第53條之10、第53條之19、第53條之21、第53條之22、第53條之30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第八十九條
證券商或其分支機構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以全部或一部相同之上市證券之買入委託與賣出委託在場外私相抵算
    。
二、與他證券商相互間在場外為對敲買賣。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買賣非在本公司上市之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