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公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3000018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8條之4、第50條、第50條之3、第50條之9、第53條之10、第53條之19、第53條之21、第53條之22、第53條之30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第六十七條之二
上市公司辦理變更股票面額換發新股票作業,其變更股票面額後股票上市
買賣開始日升降幅度之計算,以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除以變
更股票面額後發行股數與原發行股數之比率為計算之基準。
前項換發新股票前如無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則以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
第二款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