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公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3000018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8條之4、第50條、第50條之3、第50條之9、第53條之10、第53條之19、第53條之21、第53條之22、第53條之30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第五十三條之二十
上市公司因進行第五十三條之十九第一、二項之分割而成立投資控股公司
,該被分割上市公司於符合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條第一項
第一、二、四、五、七、八、九及十一款之規定,得繼續上市,不適用前
條第三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