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公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3000018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8條之4、第50條、第50條之3、第50條之9、第53條之10、第53條之19、第53條之21、第53條之22、第53條之30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第五十三條之十一
單一上市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轉換股份予他新設或已上市、
第一上市之既存公司,並成為該新設或已上市、第一上市之既存公司百分
之百持股之子公司者,該新設或已上市、第一上市之既存公司之有價證券
自完成股票或新股上市程序後上市買賣,原上市公司之有價證券於股份轉
換基準日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