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公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3000018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8條之4、第50條、第50條之3、第50條之9、第53條之10、第53條之19、第53條之21、第53條之22、第53條之30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第一百四十四條
證券商之受僱人違反本營業細則、「受託契約準則」或其他章則、辦法、
公告、通函等有關規定者,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逕行通知證券商予以警
告,或暫停其執行業務一個月至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