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公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3000018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8條之4、第50條、第50條之3、第50條之9、第53條之10、第53條之19、第53條之21、第53條之22、第53條之30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第一百零一條
本公司市場買賣成交之有價證券,由結算部辦理結算與集中交割。
前項集中交割之有價證券收付作業,本公司委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
證券商設有分支機構者,統由其總公司彙總後,依前兩項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