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8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1000793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8條之3;增訂第58條之9條文,自111年9月26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10337259號函)

所有條文

第五十九條之一
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或暫停交易,除另有規定外,其恢復買賣之首日或
暫停交易日後恢復交易之首日,其升降幅度,以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為計
算之基準,若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則以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第二款
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