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8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1000793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8條之3;增訂第58條之9條文,自111年9月26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10337259號函)

所有條文

第五條
參加本公司市場交易買賣有價證券者,以與本公司訂立供給使用有價證券
集中交易市場契約(以下簡稱使用市場契約)之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
(以下簡稱證券商)為限。
證券商奉主管機關核准兼營他種證券業務或與其有關之業務者及證券承銷
商委託本公司辦理業務者,應分別依有關規定執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