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辦理變更股票面額換發新股票作業,其變更股票面額後股票上市 買賣開始日升降幅度之計算,以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除以變 更股票面額後發行股數與原發行股數之比率為計算之基準。 前項換發新股票前如無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則以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 第二款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