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09002359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38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90376611號函)

所有條文

第四十八條之一
第二上市公司應依本公司所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
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認購(售)權證發行人經取得主管機關核給其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認
可後,應依本公司所訂「對上市認購(售)權證重大訊息查證與公開處理
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應依本公司所訂「對受託機構及特殊目的公司重
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應依本公司「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
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相關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指數投資證券發行人應依本公司所訂「對上市指數投資證券重大訊息之查
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