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5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9000762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0條之2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5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90341741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第五十八條之六
上市有價證券暫停交易或恢復交易之始期,以本公司電腦執行時間為準。
上市有價證券暫停交易期間內,本公司停止接受買賣之申報,但證券商得
就暫停交易前尚未成交之買賣申報申請撤銷或減少申報數量。
上市有價證券自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前三十分鐘起至交易時間結束前一段時
間內恢復交易時,於接受買賣申報後一段時間之首次撮合採集合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