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5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9000762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0條之2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5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90341741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第五十八條之五
上市有價證券暫停交易原因消滅後,普通交易及鉅額、零股、盤後定價、
拍賣、一般標購等其他交易得恢復交易。但暫停交易原因消滅在市場交易
時間結束前之一段時間內或結束後者,當日均不予恢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