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12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2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800020 0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7條之4、第77條之5、第77條之8條文,自即日起實 施(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70347884 號函同意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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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條之二十五
上市公司因進行第五十三條之二十二、第五十三條之二十三之分割所取得
分割受讓公司發行之新股,於其分割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出售或放
棄現金增資之股權,累計達因分割所取得股權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經
股東會決議。
前項決議應依本公司所定期限,於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
報,申報內容應揭露出售對象及交易價格;或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放棄現
金增資之決定方式暨合理性說明等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