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70024 227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8條、第58條之3、第58條之7、第59條、第59條之1 、第67條至第67條之2、第79條;增訂第58條之8;刪除第66條文,並自10 9年3月2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 字第1070119296號函)

所有條文

第五十九條之一
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或暫停交易,除另有規定外,其恢復買賣之首日或
暫停交易日後恢復交易之首日,其升降幅度,以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為計
算之基準,若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則以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第二款
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