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04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7001 950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8條之2、第48條之3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 民國107年10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333886號函同意 核備)

所有條文

第五十七條
本公司市場內有價證券之買賣,分下列三種:
一、普通交割之買賣。
二、成交日交割之買賣。
三、特約日交割之買賣。
普通交割之買賣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辦理交割。
成交日交割之買賣,應經買賣雙方以書面表示,於當日辦理交割。
特約日交割之買賣,其辦法由本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