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04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7001 950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8條之2、第48條之3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 民國107年10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333886號函同意 核備)

所有條文

第五十五條
有價證券在本公司市場之買賣,採電腦自動交易,但本公司認為必要時,
得採其他方式。
債券、受益憑證、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轉換公司債、債券換股權
利證書、公司債、附認股權有價證券、外國股票及指數投資證券之買賣辦
法,由本公司另訂之。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或依不動產證券
化條例發行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如為債權型態者,在本公司市場
上市之交易方式準用前項公司債之買賣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