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10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7180 448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1條、第42條、第43條、第44條、第46條、第48條 之1、第52條、第52條之1、第55條;增訂第47條之6、第50條之8條文,並 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 070324331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第六條
除下列人員外其他人士非得本公司之允許,並佩帶入場證或參觀證者,不
得進入本公司交易市場:
一、主管機關派任本公司之監理人員。
二、經本公司登記准予進入市場之證券商業務人員。
三、本公司場務執行人員暨場務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