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10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7180 448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1條、第42條、第43條、第44條、第46條、第48條 之1、第52條、第52條之1、第55條;增訂第47條之6、第50條之8條文,並 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 070324331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第五十七條
本公司市場內有價證券之買賣,分下列三種:
一、普通交割之買賣。
二、成交日交割之買賣。
三、特約日交割之買賣。
普通交割之買賣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辦理交割。
成交日交割之買賣,應經買賣雙方以書面表示,於當日辦理交割。
特約日交割之買賣,其辦法由本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