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10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7180 448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1條、第42條、第43條、第44條、第46條、第48條 之1、第52條、第52條之1、第55條;增訂第47條之6、第50條之8條文,並 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 070324331號函同意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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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條之三十四
參與轉換之股份有限公司有第五十三條之三十一或第五十三條之三十二之
情事者,若於轉換前屬上市(櫃)公司,則其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應依
第五十三條之十六規定辦理股票集中保管。但因股份轉換致有金融控股公
司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之情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