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10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7180 448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1條、第42條、第43條、第44條、第46條、第48條 之1、第52條、第52條之1、第55條;增訂第47條之6、第50條之8條文,並 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 070324331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第五十三條之十五
公司辦理第五十三條之十一至第五十三條之十三案件時,經本公司審查核
可後,函復該公司同意股份轉換之意見書,並載明「本同意函僅供申請公
司向主管機關申報股份轉換增資發行新股案之用;倘該等案件未能申報生
效,本同意函失其效力」。但就單一或數家上市(櫃)公司股份轉換予一
新設公司成立投資控股公司之案件,經本公司審查核可後,逕行報請主管
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