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10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7180 448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1條、第42條、第43條、第44條、第46條、第48條 之1、第52條、第52條之1、第55條;增訂第47條之6、第50條之8條文,並 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 070324331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第一百十二條
券商不得因下列各款情事而不履行交割義務:
一、委託人違約。
二、委託人遲延交割。
三、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受任人不如期履行其因越權交易所應負之履行責
    任。
四、辦理轉融通之融資融券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