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08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70010 51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7條之2、第77條之8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 國107年6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3153153號函同意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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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條
申報買賣之價格,股票以一股為準,公債及公司債以面額百元為準。
債券買賣除申報時聲明連息或另有規定者外,一律為除息交易。
前項利息之計息,應以本期起息之日算至成交日止,按實際天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