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公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5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30002083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及第2點附表,自公布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65337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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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CC–22000,半年查核)
    資訊提供作業(CC–22010)
    a.各種重要法令規章及通知應立即張貼於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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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資訊閱覽室不得裝設專用競價用終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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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交割及其他類似證券商業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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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提供。
    h.應定期檢查網站內對外提供之資訊,對具機密性、敏感性之資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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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報告之客戶;且客戶應與證券商簽訂推介契約(國內機構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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