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0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01702747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141434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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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上市公司、第二上市公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境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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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並應於接到本公司通知後,即時輸入正確資料予以更正。
上市公司、第二上市公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境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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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主管機關查詢,如有虛偽不實者,均由該公司、事業或總代理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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