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10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7180 448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條至第3條、第5條、第6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70324331號 函同意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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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上市公司、第二上市公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境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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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並應於接到本公司通知後,即時輸入正確資料予以更正。
上市公司、第二上市公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境外基金
機構之總代理人及證券商申報之資訊,由本公司相關資料系統對外公布或
提供主管機關查詢,如有虛偽不實者,均由該公司、事業或總代理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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