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10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7180 448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條至第3條、第5條、第6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70324331號 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第二條
上市公司、第二上市公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境外基金
管理機構或其指定機構(以下簡稱境外基金機構)所委任之總代理人、證
券商應向本公司申報之資訊及上市公司網站應揭露之事項,悉依本作業辦
法辦理之。
本作業辦法所稱上市公司係指本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之上市公司
及第一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