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
公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3000018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8條、第10條、第12條、第17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第八條
本公司對前條所列財務報告之審閱範圍為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報告及財務報
表;本公司對財務預測之審閱範圍為會計師確信報告、預計財務報告、財
務預測聲明、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重要基本假設之彙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