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15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80305618號令 修正發布增訂第36條之3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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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各服務事業之內部控制制度,應訂定明確之內部組織結構、呈報體系,及
適當權限與責任,並載明經理人之設置、職稱、委任與解任、職權範圍及
薪資報酬政策與制度等事項。
各服務事業應考量本事業及其子公司整體之營運活動,設計並確實執行其
內部控制制度,且應隨時檢討,以因應事業內外在環境的變遷,俾確保該
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前項所稱子公司,應依各服務事業財務報告編製規範之規定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