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22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3003631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7條,自104年1月1日施行

所有條文

第三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係由經理人所設計,董事會通過,並由董事
會、經理人及其他員工執行之管理過程,其目的在於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
,以合理確保下列目標之達成:
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二、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
三、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
前項第一款所稱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包括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
等目標。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之報導,包括公司內部與外部財務報導及非財務報導。
其中外部財務報導之目標,包括確保對外之財務報表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交易經適當核准等目標。